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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摩托车走错道被撞也要负责

经典案例:摩托车走错道被撞也要负责

摩托车上快车道是违法的”、“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其实也是有最高时速限制的”,这些交法里的知识,由于不常被提起,常被人忽视。

    2008年9月中旬晚上9时许,南京市玄武区,一辆越野车在珠江路东段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黄埔修理厂门口时,朝北左转弯时与一辆沿珠江路快车道由东向西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骑手腿部骨折。由于路口没有信号灯,因此,事故原因不考虑摩托车或越野车闯红灯的问题。在这起事故中,越野车被评定为主要责任方,而摩托车负次要责任。对此,摩托车骑手很不满:“我被撞了,还受伤了,为什么我还要负责任?”

    交警说,根据规定: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上述案例中的摩托车一直在快车道上行驶,因此这起碰擦事故,他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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